山藥作為“藥食兩用”的中藥,其安全性值得關注。河南省食品藥品檢驗所(以下簡稱河南食藥檢所)承擔了2018年藥品國抽中藥飲片專項——山藥的評價性抽驗任務。按照《中國藥典》一部山藥標準,該所對從_范圍內抽取的168批山藥飲片進行了檢驗,并針對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探索性研究,旨在為山藥飲片的監管和質量標準完善提供參考。
現狀:外源性有害物質須高度重視
本次專項抽驗的168批次山藥樣品,分別包括山藥148批次、麩炒山藥10批次、山藥片10批次,涉及138家中藥飲片生產企業。而影響山藥安全性的物質,主要是外源性有害物質,具體包括重金屬及有害元素、農藥、二氧化硫、脫硫劑等。
一是二氧化硫的殘留量檢測。依據《中國藥典》四部通則2331“二氧化硫殘留量測定法”,檢驗檢測人員對上述168批山藥飲片的二氧化硫殘留量進行了檢測。結果顯示,158批山藥及麩炒山藥中,有5批不符合規定,不合格率為3.2%;10批山藥片中,有6批不符合規定,不合格率為60.0%。
山藥在產地加工的過程中,為了便于干燥和貯存,傳統的產地加工方法采用硫磺熏蒸;但這種方法易使山藥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,并易使其有效成分和藥理作用發生改變。隨著加工設備和技術的進步,一些山藥產地出現了無硫加工趁鮮切片工藝,二氧化硫殘留量大幅下降,甚至檢測不到。但由于存在產地人員或企業技術和設備良莠不齊等情況,不排除有的產地加工者為了干燥和貯存而采用硫熏,甚至將普通山藥二氧化硫殘留量的標準套用到山藥片上,因此山藥片的二氧化硫殘留量不合格率較高。
二是脫硫劑檢測。為了符合《中國藥典》對山藥飲片二氧化硫殘留量的限定標準,個別加工者采用具有氧化性的化工產品對過度硫熏的山藥進行脫硫。具有氧化性的脫硫劑可以使藥材中含有的亞硫酸根轉化為硫酸根,在使用藥典方法進行測定時,蒸餾不出二氧化硫,或者二氧化硫含量符合藥典規定的限定標準。除4批已確定為山藥偽品的樣品沒有測定外,檢測發現,其他164批樣品硫酸根離子含量平均值為4.94mg·g。其中,163批測定值在2.32~8.96mg·g,占99.39%;有1批測定均值高達25.50mg·g,為異常值。
據此推斷,該批樣品很可能經過了氧化型脫硫劑的處理。脫硫劑可能會影響山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。
三是重金屬及有害元素檢測。依據《中國藥典》四部通則2321“鉛、鎘、砷、汞、銅測定法”,檢驗檢測人員參照《中國藥典》一部甘草、黃芪等藥材項下“重金屬及有害元素”的限度,隨機選取37批樣品進行檢測。結果顯示,各元素殘留量范圍分別為:鉛0.194~1.105mg·kg,鎘0.004~0.086mg·kg,砷0.024~0.507mg·kg, 汞0.011~2.339 mg·kg,銅6.18~8.62mg·kg。參照《中國藥典》對甘草、黃芪的標準規定 (鉛≤5mg·kg、鎘≤0.3mg·kg、砷≤2mg·kg、汞≤0.2mg·kg,銅≤20mg·kg),_2批樣品汞超標,分別為2.339mg·kg、0.201mg·kg。
四是農藥殘留量檢測。參考有關文獻和《中國藥典》四部通則2341“農藥殘留量測定法-第四法農藥多殘留量測定法-質譜法”,檢驗檢測人員隨機選取了38批樣品進行測定。結果顯示,有35批樣品檢出農藥殘留,檢出率高達92.11%,說明山藥在種植過程中使用農藥較為普遍。但依據有關食品安_家標準-食品中農藥_殘留限量,超標率并不高。其中,有機氯類農藥檢出率雖然較高,但是殘留量處于極低的水平,風險較小。根據農業農村部(原農業部)歷年來發布的有關禁用和限用的農藥種類公告,有5批山藥檢出國家禁用和限用的農藥殘留涕滅威砜、3-羥基克百威、甲拌磷砜、氟蟲腈、殺蟲脒。有15批山藥檢出植物生長調節劑殘留,包括胺鮮酯、丁酰肼、烯效唑、多效唑等,占檢驗批次的39.47%,說明山藥在種植過程中,使用植物生長調節劑較多。目前,暫時缺少其對山藥質量影響的評價,需要高度重視并進行研究。
建議:對農藥殘留須進行限量控制
由上述檢測結果可以看到,山藥中外源性有害物質以二氧化硫和農藥殘留為主,因此,在今后的工作中,應進一步加強生產監管,并完善現行質量標準對農藥殘留的限量控制。
一是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問題。建議在加強監管的同時,修訂山藥質量標準,藥材項下不再保留“山藥片”這個規格,以避免產地無序加工;同時,將“山藥片”僅作為山藥飲片項下的一個規格,由具備資質的中藥飲片企業生產;另外,將“山藥片”名稱修訂為“山藥(鮮切片)”,以解決飲片項下“山藥片”藥與“山藥”藥飲片兩個規格概念容易混淆的問題。
二是過度硫熏后采用脫硫劑的問題。建議加強產地加工、生產、流通、使用領域的監管,建立補充檢驗方法,依法打擊非法加工。
三是重金屬及有害元素殘留的問題。考慮到重金屬及有害元素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性,建議在中藥質量標準中對重金屬及有害元素進行限量控制。